湘人社提函〔2018〕91号
李凯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在湖南省公务员招考遴选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对提案中反映主要问题的回复
(一)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多个岗位“限男性”的问题
提案反映,在2017年省直遴选职位表中,22个省直单位69个岗位110个计划中,9家单位16个岗位29个计划限男性,且限男性的岗位不属于特殊行业要求。
对于2017年省直遴选计划设置性别的问题,我们在《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55号)明确规定“一般不应限制性别,遴选机关现有人员性别结构严重失衡,或职位有特别需要的,需提供机关现有人员名册、并出具说明,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限制性别。遴选机关限制性别的职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遴选总人数的一半。”在上述16个岗位中,省委办公厅、民政厅、司法厅、外事侨务办、省供销合作总社、民革湖南省委的文字综合岗位因为工作强度大,经常需要周末、夜间加班,同时有大量下基层调研任务、条件艰苦,根据招录机关以往经验,曾经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女同志,由于无法适应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大部分都调换了岗位,所以招录机关均出具说明,认为男性更加适合这些岗位的需求;湖南警察学院属于人民警察岗位,职位具有特殊性,可以限制男性;省司法厅、农工党湖南省委、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部分岗位由于现有人员性别结构严重失衡,故设置性别要求,招录机关均提供了现有人员花名册作为依据。
(二)省考中性别歧视的问题
提案反映,在2017年省考职位表中,省直单位359个岗位,要求男性岗位226个,要求女性的岗位80个,男性可报考的岗位高于女性;市州3401个岗位,男性可报考的岗位比女性多近400个。
对于2017年省考计划设置性别的问题,我们在《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420号)明确规定“除人民警察、野外作业、生产安全监管等工作性质特殊的职位,或单位现有人员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的以外,不能对性别进行限制。如需进行性别限制的,必须提供有效依据,说明实际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省直机关为例,2017年共计划招录公务员804名,除去省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由于其管理的特殊性,对于男女性别有特别的要求),共计划招录公务员463名,限制男性的计划共195名,限制女性的计划共167名,不限性别的计划共101名,基本达到了性别比例的平衡;463个计划最终录用445人,其中男性209人,女性236人,女性人数略高于男性人数。从省级以下层面看,2017年全省“四级联考”省级以下职位共录用公务员6685名,其中女性约3200名,基本达到了性别比例的平衡。
(三)公务员招考、遴选中性别歧视日趋隐蔽的问题
提案指出,在同等条件下分男女招考相同人数,将男女分为不同的竞争群体,导致男性岗位的分数线低于女性岗位。
目前,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考录的科学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主要问题在于笔试区分度不够,测评内容不能充分体现职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很难做到“人岗相适”。女性在现行的笔试测评方式下,优势明显高于男性,以2017年省考为例,在不限性别的岗位中,女性的录用人数远高于男性,省水利厅计划招录12人,最终录用3男7女;省商务厅计划招录6人,最终录用0男6女;省外侨办计划招录5人,最终录用0男4女;省粮食局计划招录2人,最终录用0男2女;省金融办计划招录4人,最终录用0男4女;省科协计划招录3人,最终录用0男3女。省考采用分男女性别设置职位的方式,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务员选拔测评方式不科学、人岗不能相应的问题,也有利招录机关合理配备干部队伍,优化公务员队伍性别结构。
二、对提案中有关建议的回复
您在提案中建议,“注重能力测试、常识积累、提高遴选招考科学化水平,建立接受妇联和社会监督的相关机制,提升性别平等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很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我们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提供了思路。下一段阶段,我们将积极探索分级分类考录,不断提高公务员考录和遴选的科学化水平;在每年的省考、遴选工作中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社会予以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开、公正;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加大《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性别平等意识,推动公务员队伍的文明进步。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省公务员局
联系电话:0731-8221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