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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湘人社提函A〔2018〕40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7:08
  湘人社提函A201840

  罗会钧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健全完善我省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法律体系。

  我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起步较早,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2005年我省就出台了《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14年,针对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行业,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全省各级工伤保险部门以此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有效措施,坚持改革创新,狠抓重点落实,通过周密部署、部门联动、舆论造势,进一步推进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了建筑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待遇权益。今年,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号)。我们也将按照该文件规定,加大力度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二、关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加大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了劳务市场的监察执法力度,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举报处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做到早预防、早处理。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把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关于优化管理服务。

  在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中,全省各级工伤保险部门注重以人为本、优化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极大方便了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受到广大参保建筑工地的一致好评。例如:为了简化办理参保和人员异动程序,有的利用POS机刷卡上门缴费,为建筑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有的运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做到项目部实时传真名册随时异动。为了简化工伤认定,各地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其务工人员只要在工地上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采用简易程序认定工伤。

  四、关于探索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针对建筑企业用工较为复杂,建筑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自主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明确了: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这一创新性的参保缴费模式,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流动性大、参保登记难的问题,将建设项目工地的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部纳入到了工伤保险保障范畴。

  五、关于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自身对工伤保险的维权意识。

  为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维权意识,我省开展了以同舟计划为主题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紧紧围绕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这个主题,采取现场集中宣传、开辟宣传栏、举办培训班、依托媒体宣传、深入企业及项目工地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了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建设行业以及其他农民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为重点,围绕工伤预防工作目标,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做好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16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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