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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的答复(湘人社提函〔2018〕90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7:03

  湘人社提函〔2018〕90号

  张白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于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2014年合并实施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愿望制度化,消除了其后顾之忧。您在提案中对城乡居保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内容涉及面广,资料数据翔实,充分反映了目前我省城乡居保工作的现状,同时对城乡居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推进我省城乡居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关于城乡居保制度的定位

  城乡居保制度主要面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覆盖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容纳的群体,是一项起到托底保障作用的制度安排。这项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缺失,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建起覆盖城乡所有适龄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居保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它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支付模式,“保基本”是其未来目标,低门槛纳入、低水平起步,是一项具有公平性、基本性和普惠性的制度。

  二、关于城乡居保与低保、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比关联

  提案中提到的低保,主要是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农村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的制度,本质上是对农村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资金来源由财政全额负担。而城乡居保本质上属于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社会保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必然存在。二者的本质不同,资金来源亦不尽相同。

  职工养老保险是对职工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经济补偿,是职工老年生活的主要来源。城乡居保“保基本”,和土地养老、子女供养、个人储蓄等共同构成农民老年生活的主要来源。且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模式,前者以缴费为主要筹资渠道,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水平都较高,待遇水平也高;后者以政府补助为主要筹资渠道,没有单位缴费来源,个人缴费较少,待遇水平也低。因此,两种制度间必然存在待遇水平差异,这种差距虽可逐步适当缩小,但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弥合。

  三、关于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的问题

  国家于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启动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我省在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于2014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水平,目前我省城乡居保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比国家标准高出15元,在中部六省也属于最高水平。此外,长沙市所有县市区、株洲市天元区、岳阳经开区等20个县市区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最高175元,最低87元。2018年3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力争于9月制定出台。

  四、关于健全缴费激励机制的问题

  我省城乡居保有关缴费激励的规定主要有:一是多缴多补,缴费补贴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而增加;二是长缴多得,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由于“多缴多得”补贴与缴费档次不成正比、“长缴多得”补贴偏低,导致缴费激励作用不明显,极大影响了参保群众缴费积极性。从全国范围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19个省份在国家标准上增加了缴费补贴,上海市、江苏省、吉林省等20个省份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体现政府、集体、个人责任;加大基金收缴力度,倡导3、4、5月集中时间缴费,积极引导高档缴费、二次缴费,大力推行手机缴费、银行自主缴费,实现基金逐年稳步增长。

  五、关于加大财政投入补贴力度及明确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办法的问题

  随着我省脱贫攻坚计划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城乡居保在担负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改善民生上的责任越来越重,对财政的依赖也日益增强。一方面,由于城乡居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个人缴费后政府必须给予相应补贴以做实个人账户。再加上我省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了政府代缴范围,政府补贴支出必不可少。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数自2012年起以每年2.11%的年均增长率逐年增加,到2017年11月达到971.38万人,与之带来的是基础养老金支出的逐年增长,特别是四次调待(包括国家调待)后,从2015年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每年支出超过95亿元,2017年达到了101.8亿元。

  提案中提到“个人账户总额全部支出完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问题”,目前,我省拟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自主负担不足资金。具体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办法,拟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后另行制定。

  六、关于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的问题

  我省城乡居保经办工作从制度实施起步开始,围绕“省级管理、政策明确、信息准确、功能齐备、网络畅通、监管有效、运转协调”的工作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建立制度运行体系,实现了全省业务经办、信息管理系统、基金监管、金融服务标准“四统一”,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数据全省大集中、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管理,搭建了省级手机缴费平台、省级资格认证平台。全省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截至2017年,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部开通手机缴费,29 个县(市、区)上线运行资格认证平台,104个县(市、区)完成了数据提取、转换等工作,逐步实现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资格认证“五个不出村”。提案中提到的对城乡居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考虑,我们也一直在呼吁,2016年曾开展城乡居保经办能力建设问题的专题调研,并将形成的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

  七、关于政策宣传

  2017年,我省举办了以“话说居民养老保险”为主题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和以“让更多的人享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拍摄发布了城乡居保公益宣传片;抓住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契机,开展了“城乡居保上头条”2018年度网络宣传活动;向全省印发了29.79万余份政策明白卡和7725余组政策宣传张贴画。重点对缴费档次、缴费补贴和待遇领取进行了详细解释,让参保群众知晓除了100元以外,还有其他缴费档次,最高每年可缴3000元,缴得越多,享受的缴费补贴越多;“义务与权利对等”,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才能领取养老待遇;同时通过宣传片、明白卡和宣传画等对参保人每年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等进行细致说明。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持续推进完善城乡居保制度,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联系人:范姣 联系电话:0731-849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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