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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56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C〔2018〕119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45
  湘人社建函C2018119

  钟方方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解决省、衡阳市驻地方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驻地职工医保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破企业参保有关政策规定

  2006年,为妥善解决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下放和省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3号),文件规定退休退养人员统一建立住院统筹和个人帐户,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大病互助费原则上一次性缴足10

  2009年,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对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提留标准较低的,按每人1.26万元的标准,扣除实际拨付医保经办机构的资金,一次性给予补足。其中就耒阳市,补足中央下放企业白沙煤电集团红卫煤业有限公司参保资金851万元、白沙煤电集团白山坪矿参保资金1090万元,补助地方关破企业参保资金1271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财政、国资、监察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103号),明确规定:对此次按1.26万标准补足参保资金缺口的中央和中央下放、省属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不再给予补助,各统筹地区也不得向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求追加参保资金。

  2014年,针对部分统筹地区基金运行困难的实际,经并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49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5000万元至今,专项用于解决关闭破产参保遗留问题,以及弥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缺口。2014-2017年,连续4年共下拨耒阳市奖补资金409万元,占衡阳市资金总数的15.4%,占全省资金总数的2.1%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有关精神,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几轮补助后,就属地化移交的退休退养人员,原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费用,享受参保地同等医保待遇,基金不得封闭运行,不得因预缴费用支出情况影响医疗待遇和个人账户划拨。同时,经请示省厅,衡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36号),明确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递增率,逐年确定退休退养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从政策层面较好的解决了因预留基数较低而导致个账划拨金额偏少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因待遇水平提高、关破企业医保预留偏低等原因,全省部分统筹地区尤其是衡阳等老工业基地已连续多年出现政策性亏损,基金运行压力较大。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中央部委反映,争取中央财政建立对关破企业参保后续资金的支持机制。二是协调省财政厅,继续做好关破企业参保省级奖补资金分配下拨工作,充分考虑耒阳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继续予以资金倾斜。三是督促指导地方医保部门通过扩大参保规模、规范待遇标准、加强基金管理、推进付费改革等,落实现有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四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盘活沉淀基金;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实现税务对职工医保费的统一征收,提高征管效率,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财政对医保基金亏损的兜底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医保基金平稳、制度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16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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