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职称管理制度,促进基层专技队伍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提高中高级职称聘用比例并进行合理调整的问题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是按照人员结构比例现状,结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刚要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保持一定的结构比例,既是国家、省相关文件的明文规定,也是国家进行成本控制、维持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的需要,更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促进人才健康成长和人才合理流动,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均衡发展的要求。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根据问题和反映,已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和向基层倾斜。2014年,省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特聘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规定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农村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按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的比例,设置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中高级专业技术特聘岗位。2016年,省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 年和30 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当然,现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经执行数年,对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认真考虑,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调研,如确有不再适应现实发展变化的情况,将积极向国家人社部反映和汇报。
二、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职称参评资格审查程序的问题
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人社部门已主动取消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调入认定、评审结果发文发证盖印等权限,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把主要职能转变到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上来。
三、关于允许超过控制数的人员取得相关层次的技术职称的问题
目前我省所有企业(含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相应标准条件都能自主申报职称,对单位没有职数限制,不会存在专技人才因职数导致参评参考受限的问题。
对于事业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的要求,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一般不允许超过控制数的人员申报并取得相关层次的技术职称。为化解人才供需矛盾,我省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单列职数,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等。但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评聘分开制度,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因此不适合做相应调整。
四、关于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的问题
目前省里除中小学教师系列按国家要求实行“即评即聘”外,其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权、解聘权,都在用人单位。
国家人社部正在起草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聘用文件并已征求过全国各省市人社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新的文件应该很快会出台。我们也已就该问题多地、多渠道开展了调研,对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会认真考虑,待人社部文件正式出台后,尽快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聘用文件。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221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