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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24号建议的答复(湘人社建函B〔2018〕127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26
  湘人社建函B2018127号   

  张敏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第192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筹资标准平稳增长的问题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要求,我省已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并于2017年起启动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达到180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群众的负担。但筹资标准的提高,既是按照国家明确要求,又是个人权利与义务的体现,其目的是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更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然,对于筹资标准逐年增加的问题,我省已向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反映。目前国家正着手制定建立稳定的动态调整的医保筹资政策体系,合理划分财政与个人的筹资比例,以确保筹资标准的稳定。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努力保持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标准的稳定,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水平。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以系列惠民利民的医保政策措施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信任感和获得感。

  二、关于提高门诊报销比例的问题

   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满足基层群众对于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费用报销的需求,我省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4 号),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同时规定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不低于7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60%。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确定。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是600元。

  为解决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含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我省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将市、县级医院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等43个特殊病种门诊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由各统筹地区合理确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下一步,我省将通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政策待遇报销水平,引导参保居民小病门诊解决、大病住院治疗,以较好解决群众门诊看病和有效节约医保资金。

  三、关于完善跨区域报销和一站式结算流程的问题

   为解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问题,我省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7〕59号)、《关于做好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夸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60号),实行省外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并按照三级医院起付线2300元,支付比例50%;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0%;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的标准结算就医费用。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外出务工人员只要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即可实现在务工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跑腿垫资”的问题。

  省内异地住院费用按照户籍地与务工地互签医保协议确定或者回户籍地办理报销。目前,我厅正在制定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在长沙市级三级医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政策,并统一报销标准,以解决群众到长沙异地就医的迫切需求。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研究解决异地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提高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水平。

  为做好医保“一站式”结算服务,目前我省从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入手,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20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承担起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的任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财政兜底”的模式开展贫困人口就医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积极协调并整合各部门资金,建立“一站式”结算专户。在现有医保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功能,实现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算,县域外就医到当地医保中心“一站式”受理结算,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垫资跑腿”的负担。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政策衔接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跨区域的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28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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