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湘人社建函〔2018〕11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8-09-25 11:18
湘人社建函〔2018〕112号
省科技厅:
文利新代表提出的《多方提高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关于鼓励和引导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建议。创新驱动实质上就是人才驱动。近年来,人社部门积极鼓励和引导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一是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扶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全省建立人才创业孵化基地26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40个,省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7个,设立各类博士后站点267个、留学人员创业园11家。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根据培训阶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初创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并按政策给予财政贴息。对正常运营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营场所租金补贴、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等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实施“双百资助工程”,将高校及科研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大学生创业项目纳入,入选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和综合配套服务,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平台或园区初创项目给予水电租金减免、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专家团队问诊等孵化服务。二是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项目建设年”工作要求,深入推进“100个”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等10类人才工程,会同实施了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青年英才、会计领军人才等15类专业人才计划。为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第一、在绩效工资制度内建立倾斜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专业人才待遇,建立农村教育卫生人才津贴。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对于单位按规定发放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报酬和政府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允许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制度,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增长机制。第二、创新工资薪酬待遇机制:在株洲、郴州、张家界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出台《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对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工资档次(薪级)适当高定。完善人才荣誉制度,定期对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外籍潇湘友谊奖专家、技能大师等进行表彰奖励。第三、拓宽职业上升通道: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下放职称评审权,向所有高校、部分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市州,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指导市州开展特色产业专场评审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配合省委组织部大力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