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C〔2016〕51号
刘贻银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武冈市4个街道办事处建议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提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待遇而实行的一项倾斜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爱护。对于乡镇工作补贴执行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因此目前我省必须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办事处不纳入乡镇工作补贴执行范围的规定。但对您反映的实际情况和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国家完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731-8221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