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09-21 15:48

湘人社建函C201614 

  张永康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教育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标准与公务员一视同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确实与公务员标准差距较大。但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的实施范围、标准均由国家统一制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无权自行确定,因此,我们对您所反映的教师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偏低的问题及提出的相关建议,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国家尽快完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411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731-82217573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的答复

952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