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B〔2016〕68号
彭武长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湘西州干部职工规范性津贴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收入政策管理体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
目前,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政策,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等部门参与;您建议中所反映的规范津贴补贴和住房补贴政策,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人社等部门参与。下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将转为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工作,并将改为由人社部门牵头。
二、关于提高公务员规范性津贴补贴问题
(一)近年我省提高湘西州干部职工待遇的主要工作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湘西州干部待遇问题,自2014年以来,先后调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基本工资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县以下机关实施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了乡镇工作补贴。
1、我省及湘西第三步规范性津贴补贴实施情况。2014年,在市县机关部署启动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实施到位后,长沙3.28万元、株洲3万元、其他市州2.7万元,县市区一级规范津贴补贴平均水平为2.3万元。湘西州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当地人均可用财力、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相关经济指标,合理确定了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省财政在自身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资金对湘西州进行了专项补助,指导并支持其完成了第三步规范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湘西州本级公务员规范性津贴补贴水平从2.2万元提高到2.7万元,州属县市从1.8万元提高到2.3万元。
2、从2014年10月1起,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人均净增资300元。
3、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湘西二类区标准上调至290元/人·月,同时明确今后津贴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4、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在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人均300元。同时针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经报批后提高100元/人·月。
5、从2015年1月15起,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一制度实施缓解了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了待遇。
上述工作实施后,湘西州干部职工待遇得到较大提高。
(二)国家关于公务员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要求及安排一是从2015年1月12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增长。2015年全国启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另根据人社部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继续调整工资结构,把一部分津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据此,国家在近期会继续冻结规范津贴补贴标准。二是国家正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有望近期出台。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打算
考虑到国家已冻结了规范津贴补贴增长,我们认为暂不宜调整包括湘西在内的市县两级规范津贴补贴水平。但在国家启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后,我们将积极支持湘西州提高地区附加津贴水平。同时,我们将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建议,要逐步缩小基层公务员与省直、市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差距。
二、关于发放住房补贴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住房补贴政策按属地原则执行,各市、县是否发放住房补贴按房价收入比(指当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确定,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含4倍),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市、县实行住房补贴,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实行住房补贴。1999年,全省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市县,依据相关公式测算了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目前,我省只有长沙市和省直驻长沙单位发放了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为1999年1月1日(福利分房政策停止)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和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但没有享受福利分房政策的人员。其他市州包括湘西州在内尚未发放住房补贴。因此,湘西州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市县,应根据测算的本地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综合考虑财力等因素,确定本地的住房补贴发放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731-82217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