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建函A〔2016〕91号
魏岳林代表:
你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沿海内迁劳动密集型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面临的困难与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缴费基数“虚高”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以统计部门发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当年缴费基数。由于统计口径的问题以及地区、行业收入差距大等原因,这个数据可能相对部分行业、地区的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说“虚高”或增长过快。
缴费基数不仅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金额,也影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水平。根据我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3%。因此,降低缴费基数,会直接降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缴费费率偏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文件规定,各地不得自行调整企业缴费比例,确需调整的要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较高,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运行模式,即当期收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于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缴费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征缴收入和待遇支付的能力。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老工业基地多,历史负担沉重、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在职缴费人员比离退休人员)达到了1.61: 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 : 1,而广东省这一比例更是高达6.5:1。照此推算,要达到相同的替代率(月人均退休水平/月人均缴费水平),我省的养老保险费率应达到37.2%才能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全国的养老保险费率应达到24%才能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而广东省养老保险费率为9.2%时即可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我省基金收支缺口巨大,“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742亿元,才能确保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财政补助收入没有大幅增加的前提下,降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必然导致基金减收,影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职工参保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编写的《社会保险法释义》明确,“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因此,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允许企业或职工自愿选择。
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企业就业期间,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衔接手续。
四、我省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我省社会保险采取了社保补贴和养老保险费率试点等优惠政策,现就相关优惠政策介绍如下:
1、社保补贴。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政策,对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几类情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是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是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湘政办发〔2009〕34号)。三是对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湘劳社工字〔2009〕86号)。
2、养老保险费率试点。近年来,我省开展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实行优惠费率试点。一是新开办、新参保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条件,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到90%以上的可以申请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单位缴费费率从14%起步,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直到过渡至20%;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单位缴费费率从12%起步,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直到过渡至20%(湘人社发〔2013〕80号)。二是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其地址在我省境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的,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条件,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到90%以上的,可申请参加园区打捆申报费率试点工作(湘人社发〔2014〕57号),单位缴费费率从14%起步,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直到过渡至20%。三是企业已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且吸纳“4050”大龄人员占全体员工比重15%以上的,从第二年起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每年提高0.5%,直到过渡至20%(湘政办发〔2015〕87号)。四是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90%以上的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参保时,中小微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可从12%起步,非中小微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可从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到统一费率20%。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都明确提出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5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分别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2016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这件事是可以做的”。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落实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下一步,我们会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向国家和部相关部门反映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偏高、企业缴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为国家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献言建议。
感谢你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6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49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