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2009年7月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共有登记参保居民3127万人,其中缴费人员2239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近84.17亿元;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888万人,发放养老金近154.8亿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的城乡居民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愿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省135个县市区已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养老保险费的存缴、养老金的发放、查询等业务主要由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几家银行具体承办,由于经办银行网点覆盖不全、力量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仍难以满足广大城乡参保居民自主缴费、养老金领取、信息查询等方面的需要。
1、由于有的乡镇没有城乡居民经办银行网点,导致该乡镇的参保群众领取养老金十分不便,要到邻近乡镇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同时,也增加了缴费人员自主缴费的难度,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对村干部代收的养老保险资金的存缴造成不便,增加了资金风险。
2、经办银行客户流量过大,参保居民办理领取养老金、自主缴费业务等待时间过长。如我省人口较多的乡镇缴费人数都超过了5万人,领取待遇人数超过了万人,按每人每年到银行进行一次自主缴费和支取养老金测算,日均在银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近200人次,现有银行网点窗口和人员难以满足参保居民业务办理需要。
3、部分经办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仍不够好,办理小额养老金支取和参保人员自主缴费业务积极性不高,群众投诉时有发生。
因此,为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保持业务办理的持续稳定,建议如下:
1、完善经办银行网点布局,加快空白乡镇银行网点建设。一是建议在所在建制乡镇所在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银行网点;二是建议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原被撤销的乡镇所在地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网点。
2、合理安排银行窗口,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建议各经办银行网点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窗口,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提供高效便捷地参保缴费、养老金领取服务。
3、加强对经办银行业务办理工作的考核,促进代理银行业务办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需要。目前,县级经办机构与代理银行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没有机制和手段对经办银行业务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约束和改正。建议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级经办银行就新农保代理银行县、乡两级的资金拨付、保费征缴、网点建设、经办流程等方面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文件,便于县级经办机构与县财政及代理银行进行协调。
湘人社提函B〔2015〕97号
对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653号提案的答复
李瑞霞委员:
您在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银行网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而成,简称城乡居保)实行“数据全省集中、业务属地经办、省市两级监管、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为适应基金省级管理以及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分批次启动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明确了农信社、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三家金融机构为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在上述三家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中国银行为城居保合作金融机构。从近几年总的运行情况看,合作金融机构为近3300万人提供了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相关金融服务,基本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提案反映基层金融服务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应该说是比较中肯和切合实际。城乡居保服务人数众多且人员居住分散、分布范围广,加上农村地区金融环境和条件相对落后,如何能为参保人员提供较为优质的金融服务的确是一大难题。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大协调、督办工作力度
省级人社、财政部门针对县市区反映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省级行(社)协调联系,要求其加大督办工作力度、责成基层经办银行履行能在乡镇或以下地区为参加城乡居保人员提供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服务的承诺。同时,要求各合作金融机构省级行(社)在政策、内部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银行予以倾斜、支持,以理顺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基层经办银行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大技术支持、支撑力度
针对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的局限性进行升级改造,从技术上支持在基金收入户主账户下开设子账户,满足县市区范围内增加协办银行的现实需要,以有效解决部分乡镇金融网点缺失问题。
三、推动创新服务手段
为缓解乡镇金融网点排队现象,鼓励、引导乡镇有网点的金融机构在行政村安装转账电话,逐步做到金融服务不出村;要求在乡镇无网点的金融机构兑现省级人社、财政和银行所签“三方协议”承诺,加快金融服务不出村的实施步伐。
四、更换不合格的金融机构
在多次协调督促未果的情形下,县市区有权按照湘政发〔2014〕24号文件的规定,对现有不能胜任基本服务需求的合作金融机构予以更换。
五、完善激励工作机制
对上解至省级管理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结余基金,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奖优罚劣,转存时加大基层金融服务质量优异的金融机构存储比重,促进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保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9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