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24〕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接应用工作的通知》(国治欠办函〔2023〕65号)和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的通知》(国就劳办发〔2024〕1号)的要求,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数据源头治理,打造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数字化、标准化的安薪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聚焦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农民工考勤信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等;聚焦各项数据要素的全面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更新的及时性、延续性;聚焦部省平台对接数据上报质量要求,持续优化部省平台对接数据上报质量;打造一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数字化、标准化的在建工程安薪项目。以点带面推进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各项数据要素的全面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更新的及时性、延续性。发挥数据要素生产力作用,以服务+监管的模式,以数据反映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用数据提高各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二、任务分工
(一)项目基础信息
指导在建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实时采集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唯一编号、项目地址、合同金额、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建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单位信息、施工许可或开工批复信息、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设立信息(是否设立)等。
具体要求:(1)在建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30天内由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完成项目基础信息采集。(2)采集数据应全面、规范、准确。(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
(二)农民工实名信息
指导在建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农民工实名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农民工进退场信息。
具体要求:(1)劳动合同信息与农民工进场信息同步更新。(2)农民工退场日期实时更新。(3)劳动合同到期农民工未退场需续订劳动合同,并注明劳动合同状态为有效、到期、续订。(4)农民工花名册通过实名制系统生成,如需要纸质材料须通过系统输出打印,数据应与系统保持一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
(三)农民工考勤信息
1.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项目要求农民工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接的人脸识别通道考勤设备完成每日考勤记录
具体要求:(1)如因设备故障或网络原因等造成的考勤数据缺失,应在出现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情形之日起3日内完成补录。(2)考勤人员应与应发工资人员一致(按规定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的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在实名信息采集时进行明确标识)。(3)项目月考勤台账通过实名制系统生成,如需要纸质材料须通过系统输出打印,数据应与系统保持一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指导交通、水利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每日考勤记录
具体要求:(1)如考勤记录缺失,应在次月5号之前完成补录。(2)考勤人员应与应发工资人员一致(按规定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的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在实名信息采集时进行明确标识)。(3)项目月考勤台账通过实名制系统生成,如需要纸质材料须通过系统输出打印,数据应与系统保持一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水利部门)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
1.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具体要求:(1)一项目一专户,不允许出现多项目共用一个专户(子账户应能区分项目资金流水及项目工资发放记录),或一个项目多个专户的情况。对有多个总包单位的联合体中标项目,可每个总包单位设立一个专户。(2)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及时核实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唯一编号,并在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内维护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唯一编号,实时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及账户资金流水信息。(3)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不能实时推送数据且不能配合整改,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4)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注销专户。(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指导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全流程线上办理
具体要求:(1)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平台项目月考勤记录(在实名制平台中已标识为项目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除外),在项目考勤月份(工资所属月份)次月15日前在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内制定应发工资表,由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通过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完成工资发放。(2)如项目出现特殊情况需补发工资时,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在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内制定补发工资表(补发工资表需标注补发工资所属月份),由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通过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系统完成工资补发。(3)农民工工资代发银行实时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送应发工资信息、实发工资信息、补发工资信息,不能实时推送数据且不能配合整改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4)项目工资发放台账通过银行代发系统生成,如需要纸质材料须通过系统输出打印,数据应与系统保持一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息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全流程线上办理
具体要求:(1)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安薪务工平台完成保证金核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金保二期核心业务系统受理,总包单位根据核费缴存要求以现金缴存、履约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及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在安薪务工平台内及时维护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唯一编号。(3)履约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得短于工期并不得少于一年,到期后需通过安薪务工平台及时办理续保。(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全流程线上办理
具体要求:(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金保二期核心业务系统内发起使用流程,流程审批完成后需通过安薪务工平台向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出使用指令。(2)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需向安薪务工平台反馈动用保证金发放农民工工资明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全流程线上办理
具体要求:(1)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通过安薪务工平台发起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金保二期核心业务系统受理,审批后通过安薪务工平台通知银行及时退还。(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培育重点项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在建项目数量确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数字化、标准化管理”项目覆盖规模,要求每个市州至少覆盖30%以上的重点项目并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效果。
(二)做好指导服务。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指导服务。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在建工程项目规范实名登记、严格日常考勤,准确完整填报数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在建项目使用安薪务工平台、银行工资代发系统,督促银行及时全面推送数据,与施工企业共同引导农民工使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工资接收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人员及经费的保障,人员力量不足的可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
(三)强化协同监管。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按照部门任务分工,聚焦实名制考勤,聚焦工资发放,充分利用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精准监控工资发放,督促在建项目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确保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一一对应。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数据质量,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督导,推动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领导小组将数据质量情况纳入省对市州根治欠薪工作考核范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