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先后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2号)和《中国银保监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3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主动加强沟通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保函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通知还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当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付款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付款请求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拒绝付款。
《中国银保监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账户的范围、内容及程序。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开展查询工作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查询时不得少于两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并应当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和《查询单位银行账户通知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查询工作,填写《查询单位银行账户回执》,如实提供查询结果和相关资料并加盖印章。通知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内容和相关情况保密,不得告知被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