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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单位的五项制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0-12-29 10:3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对农民工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我省农民工工作新形势新特点,省农民工办推进实施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和社会协作机制,已向社会征集首批13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单位,并建立如下长效机制。

一是工作协商制度。省农民工办和协作单位共同商定合作中的重大事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会商和协作交流

二是工作报告制度。经协作单位和省农民工办商定的协作事项,由协作单位分年度组织实施。协作单位于每年年初向省农民工办报告协作事项的实施计划,按季度报告进展情况,在年底报告年度实施情况并对社会公布

三是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制度。每年度组织推选一批开展社会协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由省农民工办通过新闻媒介等各种途径,向社会进行宣传推介。

四是协作事项依法实施制度。协作单位实施协作事项,严格遵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认可的技术、安全标准等。对可能涉及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是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需要,调整协作单位和丰富协作内容。对连续两年未落实协作事项的,省农民工办不再认定其为协作单位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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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单位的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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