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带来了好多好消息,赶紧往下看!
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在2018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
报销政策方面: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对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人口,在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协议医院与协议指导医院住院治疗的,实行按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不设起付线)。
大病保险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每人每年600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部分,在分段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5%,即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7.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9%;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2%,大病保险年度实际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通知还对扶贫特惠保、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减免、财政兜底保障等方面的报销补偿标准进行了说明。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好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贫困人口分级诊疗,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云邵阳记者 谢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