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既是全省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基地,又是湖南省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承担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警察(干部)培训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研等多重任务。2013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骨干)职业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指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2个,招聘计划1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3日8时至6月6日17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硕士均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版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和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近期1寸蓝底电子版照片。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现任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入围面试时提供)。
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2023A1-2023A2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业务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握控制能力,总分100分。
(2)应聘2023A3-2023A12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业务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等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时间及具体事项、考试成绩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司法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0860731-82693129(学院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693042(学院监察室)
附件: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