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5〕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部署,建设一批有特色、功能强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和孵化效能,现将《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部署,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质量孵化服务,现就全面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大学生创业生态良好需求,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到2027年底,全省创业孵化载体总量稳定在700家左右,其中,能够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的孵化基地300家左右(每年评定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全省年均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5000个左右,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二、坚持分类梯次建设
按照不同服务功能定位,分类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建设一批能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定办公场地、生活配套、创业活动、创业培训、事务代理、管理咨询等基础服务的“空间”类孵化基地;布局建设一批能够提供试验平台、检测条件等专业化服务的“平台”类孵化基地;重点建设一批能够提供专利、金融、产业等投融资服务,助力创业实体快速成长的“投资”类孵化基地。
三、建设一批专业化孵化基地
发挥特色产业集群优势,引导科研院所、工程(技术、测试)中心、园区、企业等参与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和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专业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围绕重点产业链重点建设10家左右垂直领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内在孵项目登记注册为市场主体且以孵化基地所在地址为注册地址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准予登记。
四、分级落实奖励补助
2025至2026年每年认定3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培育奖补,根据基地不同功能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补;对试点开展垂直领域建设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叠加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试点奖补。同时,符合我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的,给予补贴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入孵项目和创业者,优先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垂直领域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及奖励补助标准。
五、推动试验测试设备共享
已列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所依托的管理单位应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费用,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针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共享办法,另行制定。
六、做好创业资源对接
对由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书面推荐的项目,直接进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尽职调查阶段。相关部门为在孵项目和创业者匹配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湖南省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及时为有培训需求的孵化基地推荐创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支持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展示交流等创业活动。
七、搭建交流协作平台
加强孵化基地间的沟通协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促进资源共享,常态调研交流,解决困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推动成立“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协会”。
八、完善线上服务功能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湘易办,建好用好“创业在湘”暨湖南省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含PC端和移动端),完善大学生专区“七个找”和“三地图”服务内容,展示孵化基地简介、工位、位置等基本信息,定期更新孵化载体地图。优化高效办成个人(大学生)创业一件事流程,将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多个事项集成办、极简办、掌上办。开设政务服务专窗,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加强与孵化基地、创业服务驿站的沟通联系,提高服务精准度和服务质效。
九、健全评估评价机制
依托“湖南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更新基地工作信息和在孵实体信息,定期调度相关情况,跟踪掌握相关数据,展开统计分析。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复评工作,按标准进行分级分类调整;经相关程序,对服务能力不足、孵化效果欠佳、群众满意度不高、存在违法经营等情况的,撤销孵化基地资格。
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参与共建共管。鼓励有条件有资源的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更多大学生创业项目,建设成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