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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文件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10-11 17:30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 湖南省农业农村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20211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认定要求

细化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明确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和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具体要求、提供岗位和吸纳脱贫人口人数要求。其中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要求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15个以上就业岗位,并已收纳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要求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并签订承揽合同,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明确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资料,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认定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花名册等。确定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确认等流程。

二、扶持政策

对被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予以适当补贴。补贴项目具体包括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就业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创业补贴、金融支持。

场地费补贴和物流费补贴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按规定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稳岗补贴从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明确本意见自202210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止。

三、补贴申报拨付程序

明确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补贴资金的具体程序以及需提交的材料。具体程序为经县(市、区)人社局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其中稳岗补贴由县(市、区)乡村振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补贴资金申请表、花名册、基本账户信息、发放劳动报酬凭证等。

四、工作要求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度工作成效,确保安全运行,动态管理退出;加强示范引领,切实做好示范性帮扶车间申报;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等方面对各地建设就业帮扶车间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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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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