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裁员率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30%、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30%返还。资金用途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2026年度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取得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领取。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四)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单位网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提醒企业及时确认资金领取相关信息。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申请、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确认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领取信息的单位,视为放弃享受。
(五)切实防范基金风险。指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申请享受稳岗扩岗政策,加强技能提升补贴业务核查,重点核查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