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6-07-31 22:00
  • 索引号:430S00/2026-042442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信息时效期: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做好就业帮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过渡期后就业帮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就业帮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习近平总书记有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并对过渡期后研究常态化帮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二)国家有部署安排。2026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围绕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两大方向,从劳务协作、县域产业、技能培训、重点地区倾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同月,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尽快出台配套政策,保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我省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当前,我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基础尚不稳固,就近就业岗位不足、部分帮扶对象就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现实需要。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十条措施。文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保持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帮扶对象、政策举措等进行优化完善。

(一)总体要求(第一至三条)。明确指导思想、帮扶对象和目标任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及时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推动有序外出就业(第至第六条)。一是深化劳务协作,依托10省(市)劳务协作联盟,重点推进粤湘、沪湘协作,强化长株潭对口帮扶重点县劳务协作。二是支持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的给予每人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跨市、跨县就业对象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三是促进稳岗留工,对企业吸纳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培育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帮扶对象通过品牌化输出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

(三)促进就地有效吸纳就业(第七至第十一条)。一是巩固壮大乡村车间,落实稳岗补贴、物流场地补贴等支持政策。二是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三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四是支持灵活就业,广泛收集发布适合灵活就业的岗位信息,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五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科学确定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保持总体稳定。

(四)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第十二至第十四条)。一是健全数据共享和精准服务机制,建立部门间数据交换机制,提供“311”就业服务。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兴三湘一人一技”计划,推行四位一体培训模式。三是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在资金、项目、人才上给予倾斜。

(五)强化保障措施(第十五、十六条)。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四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相比过渡期政策举措变化情况

(一)关于帮扶对象的界定和目标任务确定。根据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作为主要帮扶对象,同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实施继续帮扶提出“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的目标,既落实国家要求,又突出精准帮扶导向,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二)关于政策延续和调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过渡期内行之有效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交通补助、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继续执行;同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乡村车间发展社会保险补贴、劳务品牌建设、一次性求职补贴、数据共享等进行内容调整完善。

(三)关于资金保障。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保补贴、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政策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交通补助、产业项目等从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涉及乡村车间补贴,依据《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6〕3号)按补贴类别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等渠道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从各部门负责管理的资金中列支。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3403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