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本次《规程》修订,主要基于政策衔接、对标上位、破解难题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政策到期衔接需要。原《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暂行规程》(湘人社规〔2024〕6号)将于2026年6月19日到期失效,该文件是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办服务的基础性制度依据,是各级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标准、流程和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全省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连续不间断、业务运行规范有序,亟需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并按相关程序重新印发实施。二是对标上位政策需要。紧跟国家相关部委档案管理最新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规定,我省同步完善省级经办规程,实现经办工作依法合规、全省执行标准统一。三是贴合实际操作需要。结合日常经办业务实操情况,原暂行规程在涉密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借阅流程管控、档案材料复印审批、档案库房功能分区等方面,仍有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空间。随着流动人员规模持续扩大、人才流动更加频繁,群众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便捷性、安全性、高效性要求不断提升,亟需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举措,防范档案丢失、损毁、泄密、违规涂改等风险,提升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质效。
二、《规程》主要内容
《规程》共七章三十一条,覆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保存、使用、管理全链条,结构清晰、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操作性强。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管理范围、“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适用机构,界定七大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象。
(二)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明确机构资质、七项核心服务事项、人员配备、回避制度、经费保障,严禁个人保管档案、严禁违规收费。
(三)经办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细化各项业务全流程标准与材料清单,重点区分个人存档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差异性,明确线上线下经办标准及流程。
(四)档案保管。落实“九防”要求,明确库房、阅档室、整理场所、办公室四室分开,强化安全保密、岗位责任、出入库登记、定期核对,严防失泄密与损毁。
(五)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省级信息库建设、“互联网+档案服务”,推动数据共享与部门互认,提升线上办理率与服务便捷度。
(六)窗口人员工作规范。从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仪容仪表、服务质量四个维度明确标准,实行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七)附则。明确违规处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