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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6-06-12 09:03
  • 索引号:430S00/2026-0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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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202311月份,我省出台《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319号),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在此基础上,需进一步建立健全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工伤预防,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二、《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明确适用于本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费率浮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核定,每年浮动一次。

(二)费率浮动档次与幅度

一类行业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浮至120%150%,不下浮;二至八类行业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至120%150%或下浮至80%50%。浮动后费率上限不超过基准费率的150%,下限不低于基准费率的50%且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三)费率浮动考核指标

工伤保险支缴率:反映基金支出与单位缴费的比例关系。

工伤发生率:反映工伤发生频次的变化。

职业病认定工伤率:反映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变化。

三项指标均明确了计算口径,并规定了免于考核的情形。

(四)费率浮动规则

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的增减情况、职业病认定工伤率的增减情况,进行综合核定。

(五)用人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的结果和依据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告知用人单位

三、《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自2026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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