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
二、政策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重点群体就业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明确提出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10月和12月,晓明书记在调研衡阳市、湘西自治州、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提出要深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实践中形成的就业帮扶车间等经验做法,带动更多群众就近就业增收,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毛伟明省长多次强调要着力稳政策、稳收入、稳就业,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
(三)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就业有现实需要。目前,全省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大量的农村留守妇女和农村弱半劳动力,既是防止返贫的重点难点群体,也是就业帮扶车间的主要吸纳对象。通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这部分人员就地就近就业,仍然是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修订内容
该文件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文件基础上,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一个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就业帮扶车间数量达到7000家左右,吸纳就业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人口数量达到7万人以上。
(二)新增3项补贴政策措施。在对就业帮扶车间延续给予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稳岗补贴支持基础上,新增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分级梯次给与适度奖补三项政策,分别是:1、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就业人员符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条件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年龄内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3、每年认定60家左右省级就业帮扶车间,每家给予5-1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车间的,在吸纳脱贫人口稳岗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人的脱贫人口稳岗奖补;鼓励开展市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并给予适当奖补。
(三)调整认定标准,明确退出程序。一是降低认定要求。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时吸纳人数要求由吸纳5名脱贫劳动力,调整为:吸纳5人就业,其中脱贫人口不少于3名。二是细化车间类型。由居家式和厂房式帮扶车间,进一步细化分类为:“企业+乡村车间”“市场主体+农户”“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社)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四类。三是制定退出程序。明确3类就业帮扶车间退出情形:1、停止生产经营超过3个月,且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2、持续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低于3人的就业帮扶车间;3、就业帮扶车间营业执照已注销。
(四)明确信息系统管理要求。依托“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就业帮扶车间实名制管理平台,涵盖“1+3”子系统,其中“1”即核心业务管理系统,3”即就业帮扶车间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移动服务端、人社移动管理端,提供认定管理、政策申请、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
(五)实施时间。文件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原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