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功能,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改进和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提升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不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动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正文包含六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高质量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三是优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四是简化年金方案备案流程;五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六是加强企业年金监管。
(一)总体要求。《指导意见》对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进行集中阐释,强调坚持制度引领、坚持自主建立、坚持市场运作、坚持加强监管,把发展企业年金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落实到位。
(二)高质量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的功能,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拓展民营外资等企业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支持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优先发展人才年金,不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三)优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围绕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从科学制定年金方案、规范年金备案、明确年金追溯期、中止缴费补缴、优化权益分配、规范落实过渡期补偿政策等方面推动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科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明确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与分配、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变更与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等。允许各类用人单位采取低缴费比例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措施建立企业年金。
(四)简化年金方案备案流程。从简化优化服务方面,提出了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网上备案平台,逐步实现备案工作全程网办,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企业年金备案材料,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化管理,用人单位不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用人单位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按照申报承诺制要求,可实行简易程序范本备案。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扩面宣传,积极创新举措,支持各地积极整合各类人才政策以及各部门助企惠企政策,探索建立健全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强调各相关部门实施工作联动,及时沟通情况,持续开展宣传,形成工作合力。
(六)加强企业年金监管。围绕企业年金方案实施,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受托人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