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国家有要求。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首次建立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对职称申报评审、评委会管理、违规处罚等进行统一规范,并明确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职称评审管理相关事项的具体办法。《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提出对评审专家要重点监管其是否公正履行评审职责、是否存在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二)省内有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要求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并出台配套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三)管理有需要。2017年以来,我省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破四唯”“立新标”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针对职称评审工作重点环节,我省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等规范管理文件,但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统一规范管理。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评审专家遴选与退出、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共5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专家定义、管理原则及适用范围等。
(二)评审专家遴选与退出。明确专家库备案、专家征集渠道及比例、建库人数、评审专家入库与退出的具体条件、专家任期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等。
(三)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明确评审会议专家人数、专家抽取和实行轮换机制、专家评审标准与要求、专家回避情形、专家培训制度等。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追究。明确专家的权利与义务、重点监管内容、责任追究等。
(五)附则。说明《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