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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6-06 09:07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延续执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作出了部署,要求符合条件的省份抓紧研究出台2022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和《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5号)均明确要求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截止2021年底,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1.6个月,达到下降20%的条件。
     2021年起,我省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为此,统一下降20%后,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


政策原文: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206/t20220606_29022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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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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