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缴纳应减征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
已全额缴纳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对应减征的部分,企业和单位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选择退回。
二、我省2020年度缴费基准值及缴费上、下限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月,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费基准值以此数据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调整,为15162元/月(5054×3=15162);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2859元/月(4764×0.6=2859)。
三、申请调整缴费基数规定
职工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实际工资水平的,可据实申请调整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下限标准的,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
四、2020年和2021年缴费指数的计算基数
2020年缴费指数仍以2020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补缴2020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时,缴费指数以2021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
政策原文: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008/t20200820_13658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