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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06-11 15:25


一、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后可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包括哪些

答:包括困难行业企业,共计十二个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还包括全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否在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内

答:参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执行。还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三、缓缴实施时间

答:困难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是有所区分的,其中,困难行业企业的实施时间为:养老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4月至2023年3 月。中小微企业实施时间为:三项社保费均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四、前面没有及时办理缓缴的现在是否可以补充申请

答:可以,仅限于2022年7月31日前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可往前追溯申请缓缴46月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8月1日开始,仅受理当月起的缓缴申请,不再往前追溯。

五、企业清缴缓缴的社保费是否可以逐月返还

答:可以,对清缴方式不做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由谁负责认定

答:由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认定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备案。

政策原文: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206/t20220611_2902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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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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