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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9号)政策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11-30 09:49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20051229日前按原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

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二、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20228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

三、调整后标准

特等每年25660元、一等每年20080元、二等甲级每年10040元、二等乙级每年7810元、三等甲级每年6700元、三等乙级每年558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原文:http://rst.hunan.gov.cn/xxgk/zcfg/zxzc/202211/t20221130_2914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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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9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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