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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文件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1-07-27 08:59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财政湖南省农业农村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推进就业扶贫与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衔接,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1.推进劳务输出。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推荐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给予300/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2.促进稳定就业。指导督促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1231日。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3.强化劳务协作。积极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就业需求清单、岗位供给清单、稳岗清单三个清单,形成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结合开展的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创新服务供给,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发布,为脱贫人口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

4.培树劳务品牌。依托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为载体分批培育建设特色劳务品牌,打造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促进脱贫人口通过特色劳务品牌及培训实现技能就业。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1.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

2.发展就业载体吸纳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创建一批自愿参与就业帮扶工作的优秀用人单位作为就业帮扶基地,定向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年认定60家左右作为湖南省省级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3.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帮扶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以及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一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给予奖补资金。

4.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各地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

5.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本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确定

三、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1.优化提升就业服务。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对未就业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及时提供“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培训信息、1次职业指导)。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

2.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脱贫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3.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项目或企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政策原文: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2107/t20210727_20005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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