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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文件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04-11 01:29


  

为加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了扶持资金定义。扶持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扶持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列支,不得与就业专项资金的其他支出项目混用。

(二)明确了扶持资金的来源。 扶持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从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明确了对市州区县相关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每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新增创业主体个数、创业带动城乡就业人数和省级扶持资金额度等因素,分配下达省级扶持资金,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支持市县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政策原文: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1604/t20160411_422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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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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