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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2-11-22 16:50

2017年3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营造有力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现对《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必要性及主要内容等作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破除制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政策环境,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是促进和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我省以《指导意见》为蓝本,借鉴北京、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市州和省直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省公积金中心、省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建议,在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五个月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同时,为保证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政策的统一性和平衡性,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实施意见》直接发至各市州、县市区。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指导意见》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符合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和要求。为此,我省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对《指导意见》中涉及“界定创业、适用人群、社会保险、相关待遇、人事关系、岗位空缺、职称评聘、领导职务、备案手续”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实施意见》既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又结合了我省的实际,突出我省特色,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为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了操作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营造了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共22项。主要包括: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其他事项。

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伤保险责任划分,领导人员兼职规定,创新创业的备案手续,设置创新岗位、特设岗位、流动岗位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离岗创业的条件、期限、次数,离岗创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主体、基数、比例,离岗创业期间空岗的处理办法,离岗创业人员考核的规定;设计了《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以便于及时、准确掌握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创业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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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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