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以下简称《送达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与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参加仲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仲裁文书。
二、为什么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
一是有力解决“送达难”实际操作问题。在实践中,仲裁送达出现了较为突出的“送达难”现象。“送达难”现象是多因一果的体现,既有来自于当事人的不配合、消极拒收等因素,也有由于民事主体人口流动、企业搬迁,而相关登记信息滞后等因素,“送达难”已经成为各仲裁委员会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送达规定》坚持保障受送达人合法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规避送达行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分情况、分类型对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仲裁送达程序顺利进行。
二是切实加强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仲裁送达贯穿于仲裁案件的立案、庭审、裁决的始终,是连接仲裁程序各个阶段的纽带和桥梁。《送达规定》坚持合理分配当事人与仲裁机构的程序权利与义务,完善送达确认规范,规范送达方式的适用顺序与适用条件,明确送达方式的适用程序和有效送达的判断标准,进一步推动仲裁办案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有效提高仲裁送达的质量和效率。《送达规定》多个条款体现了灵活高效原则的要求,如以拍照、录像、见证人见证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在当事人躲避和规避送达的情形下区别不同情形确立送达地址;在公告送达方式中增加行政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大大降低了送达成本,提高了仲裁送达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了仲裁公信力。
三、《送达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送达规定》共9章41条,包括总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其它四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仲裁文书送达的宗旨和目的,对送达、送达人员、受送达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文书做了解释,列举了仲裁文书送达方式。
第二章,送达地址。明确受送达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详细说明了在不同情形下无法确认送达地址时如何明确送达地址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三章至第八章,送达方式。对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张贴、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7种送达方式一一列举具体解释说明。
第九章,其它。一是对特定情形送达方式进行解释说明;二是明确了送达归档的相关工作要求;三是明确了《送达规定》实行时间。
四、《送达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送达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