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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07-29 16:18
  • 索引号:430S00/2016-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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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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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2015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交通运输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5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卷面分数的60%。 

  二、有关要求 

  (一)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证书。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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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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