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结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实际,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二、承办处室(单位)要压实责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