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为切实保障我省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权益,现向曾在我省省本级参保缴费且已暂停缴费超过1年的外籍人员(名单见附件)发出如下提示:
上述人员如有继续在我省参保缴费的意愿,可正常参保缴费;如不再次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至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13办公室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
请相互转告、提醒。
咨询电话: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权益部0731-84900348、84900173。
附件:省本级个人账户资金待清退外籍人员名单
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