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和谐三湘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营造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和谐文化,凝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更好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二、创建范围、形式和名额
(一)创建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行业(商会、协会)。
(二)创建形式
按照中办、国办发布的《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本活动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创建周期为三年。基层单位主动申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措施,对符合资格的创建对象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推动其在评估周期内达到考评指标要求。
(三)创建名额
创建周期内,我省共培育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企业”150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业园区”30个、“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乡镇(街道)”30个、“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业(商会、协会)”15个(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按照程序,2027年底前开展评估验收,对达到创建周期且验收达标的单位授牌。具体授牌数量根据验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应符合以下标准及湖南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编号:DB43/T2233-2021)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规范》(标准编号:DB43/T2232-2021)(可在湖南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bzw.com/——湖南地方标准网获取)。
(一)企业创建内容及标准
1.创建的重点内容
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2.创建标准
——企业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运行顺畅,针对工资等职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机构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将问题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职工培训制度健全,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并富有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家园、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责任。
——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支持和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保障生育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塑造职工幸福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职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创建内容及标准
1.创建的重点内容
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2.创建标准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园区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
——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三)行业(商会、协会)创建内容及标准
1.创建的重点内容
建立健全行业党组织领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行业企业落实民主管理,开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的集体协商;探索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行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2.创建标准
——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行业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的集体协商;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微型企业,通过行业集体合同覆盖;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型以上企业普遍开展,其余企业单独开展或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覆盖。
——行业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行业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劳动合同(书面用工协议)签订率100%,鼓励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探索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规范行业用工方式、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基本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劳动保护,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一支作用发挥明显的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能够及时调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重视行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社会责任。
四、创建步骤
(一)推动创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推进全省创建示范工作。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动员本地区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指导其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申报。对基础较好、意愿较强的单位,应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
(二)推荐申报。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州)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市(州)级三方组织汇总辖区内(含本级)申报对象材料开展复审评估,确定推荐名单上报至省三方办公室。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各地推荐情况,按规定程序择优确定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单位名单。
(三)评估验收。创建周期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纳入创建名单的单位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采取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梳理短板弱项,查漏补缺。达到创建周期后,组织开展终期验收,全面评价创建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公示认定。对通过终期验收的单位,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反馈意见。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存在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
(五)授牌激励。对通过认定的单位,分别授予“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乡镇(街道)”“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行业(商会、协会)”铭牌。
(六)总结推广。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及时梳理创建活动中形成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经验,通过案例汇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单位的标杆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长效机制,切实扩大创建成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新时代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商会、协会)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开设宣传专栏、组织技能竞赛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展示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用心用情用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承办和协调创建示范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选树推荐基础好、影响力大的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商会、协会)进行培育。要充分发挥创建示范的典型推动作用,紧密结合“和谐三湘行”劳动关系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创建单位先进做法、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突出榜样示范效应,扩大创建示范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为高质量推进实施“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凝聚和谐劳动关系力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创建示范工作纪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检查”制度,所有入企调研、检查、指导等活动均需通过扫码登记,实行电子化备案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严禁层层配套、摊派指标、增加基层负担,不得以创建名义要求企业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强制要求制作精美画册、展板等“面子工程”,不得以创建为由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创建之机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要求企业安排接待、报销费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创建示范活动风清气正。
(四)严格把关推荐。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对照创建示范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部门核查关,把全省的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商会、协会)中的和谐劳动关系标杆树立起来。要统筹考虑各类企业,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创建示范。各县属及以下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市州属单位向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但需在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签署推荐意见。省属及中央驻湘单位直接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但需在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市州级分别签署推荐意见,不占市州推荐名额。要及时上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表,分别见附件2、4、6、8;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自查报告,需对照评估表进行自查和评分,分别见附件3、5、7、9;③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方案)。各市州及省属以上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行政楼121办公室),各材料电子版需发送电子邮箱hnldgx@sina.com)。
联系人:朱怡珍 刘晶
电子邮箱:hnldgx@sina.com
报送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行政楼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90004784900062(兼传真)
附件:1.“和谐三湘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企业申报表
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表
4.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业园区申报表
5.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估表
6.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乡镇(街道)申报表
7.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估表
8.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业(商会、协会)申报表
9.劳动关系和谐行业(商会、协会)评估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