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5〕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为方便申报又确保评审安全,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三)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四)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复核、方案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于8月28日前完成参评人员线上资格审查材料的申报审核,并按要求按流程将审核结果提交至相应高评会。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提交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二)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28日至29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8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须在11月1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五)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基层系列(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时间,并在10月底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避免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5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2025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初核汇总后,于6月20日至30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申报高级职称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考核表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驻湘单位、外省单位需要委托我省有关系列(专业)高评会评审的,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所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署意见后,高评会组建单位方可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高评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各行业(专业)高评会组建单位要结合行业(专业)特点,进一步精简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推进数据共享。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规定,各高校(含自主、委托、联合评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自主评审单位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其他高评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5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2025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的,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下,根据年度高评会组建具体要求,高评会组建单位通过“评委专家抽取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
高校教师系列、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的评委抽取和通知,按照《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相关要求,制定年度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推动职称业绩成果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论文、奖项、项目等实行加分上限设定。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通过率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试行线上面试答辩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遴选具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高评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答辩试题等,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及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采取线上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评委在参加评审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进行回避。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评审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及我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年度评审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开展职称巡查,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对高评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做好政策解读,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中初级职称要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