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办函〔2025〕3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4个):1.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2.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3.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4.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5.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10.数字化管理师;1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12.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1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4.密
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推荐数量: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参训”的原则,各市州可推荐2个左右培训机构。长沙市可适当扩大规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和省属单位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推荐。
(四)有效期限: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或继续教育),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三)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达到年培训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推荐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各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初核,择优推荐,并将推荐意见及《培训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单位函的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议结果意见,按规定程序确定拟列入目录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并将培训机构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优先遴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产业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教材、教师、教法、教学研究等工作,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切实履行社会机构主体责任,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请各地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培训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涂云帆,联系方式:0731-84900075,zjc509@163.com
附件:1.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
2.培训机构申请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