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5〕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是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县域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为提升职业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组织编写了《湖南省县域职业培训工作指引》,旨在将职业培训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具体化,力求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时参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4日
湖南省县域职业培训工作指引
一、工作思路
坚持无需求不培训,紧扣“供需精准匹配”,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从企业、产业发展需求端发力,充分挖掘优质培训资源,积极促成各类资源有效匹配,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企业急需的技能劳动者,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培训机制更加健全。将以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任务-机构领任务-机构找人-完成任务”的粗放型模式,改革为“摸清各方需求-供需匹配定培训项目-遴选培训机构-执行项目-绩效评估”的精细化模式,形成供需对接、信息发布、精准培训、跟踪服务长效机制。
(二)培训组织更加高效。坚持普惠制培训和产业集群定向培训、行业部门订单项目培训多类型推进,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三)培训成果更加充分。在完成每年确定的职业培训人次数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评价取证率、就业转化率,促进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四张清单。一是建立政策清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联合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总工会等开展职业培训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建立职业培训政策清单,整合部门资源。二是建立企业需求清单。主动对接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资、园区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收集产业、企业需求。定期对县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走访调研或问卷调查,将企业培训需求和岗位需求作为重要参考。三是建立劳动者培训需求清单。深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学校等,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驿站、就业超市等求职招聘信息,统计有就业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信息。注意重要时间节点,如春节前后重点收集返乡农民工信息,6-7月重点收集高校毕业生信息。四是建立院校资源清单。主动对接教育、发展改革、工会等部门,建立院校、课程、师资、评价机构等名录,重点将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等纳入资源清单。
(二)确定培训项目。围绕县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劳务品牌建设,结合“四张清单”,根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确定县域培训项目,明确主要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对象、培训数量、培训时长、考核要求、资金安排等内容,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培训项目应具备针对性,如对于农业县,可开展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等培训;对于工业县,可开展机械加工、电子装配等培训。
(三)确定培训机构。一是发动公办职业院校积极参与。联合教育部门建立职业院校和专业目录,对县域内公办技工学校应明确提出承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要求。二是引导有实力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参与。通过遴选、招投标、揭榜挂帅等方式,择优确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优先选择与企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在推荐就业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培训效果作为选择的重要参考。对以“政府免费培训”名义宣传招生,实际降低培训标准、质量,就业效果不佳的低效无效培训要坚决纠正。三是挖掘其他优质培训资源。对企业所需、本地短缺的,要引进县域外优质培训资源。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录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询,需引进的培训师资可在省培训师资库里选择共享。按照属地原则,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
(四)组织实施培训。一是开班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学员身份、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计划、培训课时、培训师资等进行审核。严格审查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机构不得以“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名义,将招生、教学、管理等转包给不具备培训资质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未经网上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异地培训须双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同意后提交开班备案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系统账号使用人、权限进行清查,已调离岗位人员需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二是过程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学员、培训教师人脸识别、定位打卡签到,每半天留存不低于5分钟的上课(含理论、实操课)现场影像资料。对因涉密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人脸识别、定位打卡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做好签到台账,上传至“一体化平台”,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把关,认真核实其参培情况。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组织人员随机开展实地抽查或按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三是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政策规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参加相应考核。对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的,应组织培训学员及时参加考核。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培训机构考前需提交3套试卷样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随机抽取,考试过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现场监督或由培训机构全程录像备查。对补考考生,试卷应更新,且不得再次补考。
(五)补贴审核与拨付。一是补贴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重点对培训学时、监管资料、证书等进行审核,严防虚构培训学员身份、虚构师资、虚报人数、虚报课程课时等虚假培训、骗补套补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定期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二是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培训学员本人社保卡(银行卡)或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六)就业指导与服务。一是就业联动。指导培训机构主动联系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采取订单培养、定向输出等方式,提升培训精准性。二是就业指导。协同就业服务部门向培训学员及培训机构宣传就业帮扶政策,公布岗位查询渠道(如“湘就业”小程序),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等,推动就业服务全流程。三是跟踪服务。对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后,在培训结课6个月内就业的,培训机构指导学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或代为申请补贴标准额外20%的奖补。
(七)总结提升。评估全年培训计划实施效果,分析全年培训数据,比对培训量大的职业(工种)与急需紧缺岗位对应情况,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的持续提升。
四、政策工具
(一)常用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
《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4〕33号)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4〕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2号)
《湖南省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4〕20号)
(二)主要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主要是区分职业类别和主要工作任务。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biaozhun.osta.org.cn/主要是查询职业标准和评价机构。
五、工作样本
县域职业培训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借鉴长沙市开福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流程。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