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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公示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24-09-18 10:4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文件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湖南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波、龙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田代飞等2名同志为全国模范法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90033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重点民生实事处);0731-82206359(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传真:0731-82206419073184900336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邮政编码:410000

湖南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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