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22〕1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人社函〔2018〕109号)同步废止。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处849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