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长沙市已将市级数据集中、市级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切换为省级数据集中、省级统一的信息系统。切换期间,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滞纳金暂停计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计征险种
长沙市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不计征办法
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滞纳金暂停计征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此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免征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滞纳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