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鉴函〔202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方式,贯彻落实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47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应围绕当地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结合当地就业创业、乡村振兴、发展区域经济需要,从本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中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有条件的机构申请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对于我省自主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关市州鉴定中心和各试点开发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尽快编写培训教材和考核指南,开发题卷库,制定培训方案,同时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考核条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鉴定中心。各试点开发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相应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应培训资质。
三、试点开发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三个月内未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其开发和考核资格视为自动被取消,不再承担该项专项职业能力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鉴定中心专项考核部 田莉
联系方式:0731-84900469
附件: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