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7〕29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2号)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3号)、《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4号)的规定,拟于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2017年度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主要评选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示范高校)、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六类示范典型。
二、申报条件
湘人社发〔2015〕82号、湘人社发〔2015〕83号、湘人社发〔2015〕84号(以下简称三个奖励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已被认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
三、申报名额
根据三个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各项目市州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如下表,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名额推荐,申报中出现超出名额或其他不按规定申报行为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初创农业专业合作项目社列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范畴申报。
序号 | 评选项目 | 推荐参选名额(个) | 全省评选名额(个) | 名额依据 |
长沙市 | 其他每个市州 | 全省合计 |
1 |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 | ≦3 | ≦2 | ≦27 | 20左右 | 湘人社发〔2015〕82号 |
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 ≦1 | ≦1 | ≦14 |
2 | 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 | ≦15 | ≦10 | ≦145 | 100 | 湘人社发〔2015〕83号 |
3 |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 ≦15 | ≦10 | ≦145 | 100 |
4 |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 | ≦2 | ≦1 | ≦15 | 10 | 湘人社发〔2015〕84号 |
5 |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 | ≦10 | ≦5 | ≦75 | 50 | 湘人社发〔2015〕84号 |
6 |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 | ≦20 | ≦10 | ≦150 | 100 |
四、申报评选办法
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采取网络申报评审形式进行。申报对象需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http://222.240.173.92:7001/hnpes/bsdt/index.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材料,完整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扫描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模块(http://222.240.173.92:7001/ hnpes,以下简称评选系统)完成相关层级评审及推荐工作。申报对象及各级评审机构需及时进行申报及审核推荐,系统将按时间安排自动关闭相关申报通道。
五、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2017年9月25日—10月31日 申报初审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分别根据三个奖励试行办法规定,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填写表格、上传证明、并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申报。其中“双百资助工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直接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初审。
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2017年11月1日—11月17日 市州复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三个奖励试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择优确认市州推荐对象及推荐排名,形成推荐意见并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填写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推荐汇总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推荐汇总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推荐汇总表》(具体见附件1-6),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2017年11月18日—12月8日 省级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三个奖励试行办法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及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联合评审,采取实地抽查、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2017年度奖励对象,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考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录评选系统确认最终评审结果。
(四)2017年12月8日—12月30日 上网公示
省级评审拟奖励名单将通过湖南红网、湖南民生网、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进行为期7天公示,同时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对拟获奖名单核实,排除违法、违规、违纪项目,根据公示结果及核实情况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五)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挂牌奖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采取联合行文形式正式公布奖励对象名单,并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获奖对象的银行账户。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统一制作获奖奖牌,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先进典型的授牌表彰及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拔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创新创业个体参与。评选推荐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评选原则,杜绝指派式评选;评选推荐过程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按规定核准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避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二)加强典型发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示范典型评选工作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专业技术人员、退役军人、港澳台来湘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的发掘。
(三)落实跟踪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一次性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认定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促进其良性持续发展。
(四)扩大引领效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突出加强对示范典型项目经验事迹的提炼总结,积极吸纳示范典型人物加入当地创业指导服务团队,激发示范典型示范带动效力,推动当地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
附件:
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
3.《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4.《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推荐汇总表》
5.《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推荐汇总表》
6.《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2日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