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居保中心关于转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参保人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6-06-24 14:46
湘居民社险函〔2016〕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
今年5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参保人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各地做好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参考,积极探索推进城乡居保经办工作。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6月7日
附件 靖州县印发关于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参保人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靖人社发〔2016〕3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