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6〕5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加强职称评审组织建设,扩大入库委员数量,优化入库委员结构,提升评委库质量,按照评委库定期调整制度,决定对根据2013年《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组建的各系列(专业)原高级职称评委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委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能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并受聘3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具有担当本专业(本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二、建库要求
(一)各评委库一般应按出席高评会(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规模较小的系列(专业)评委库按出席高评会(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二)入库委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可跨部门、跨区域、跨单位从同行专家中遴选,专业组成要覆盖参评人员所涉及的学科;
(三)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被推荐和遴选为2个评委库人选。对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纳入评委库;
(四)注重入库委员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比例, 45岁左右的中青年委员应占1/3以上;
(五)评委库委员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名单不对外公布;
(六)逾期未按要求推荐入库委员并组建评委库的系列(专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推荐报送程序
(一)拟入库人选须由2名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或基层单位业务部门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为其填写《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报市州职改办、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市州职改办、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后,汇总合格人员的《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报系列(专业)职改办。系列(专业)职改办对报送人选进行考察、遴选和审核后,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三)系列(专业)职改办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后,于5月10日前将《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2,附Excel电子文档)报省职改办审批行文,确定评委库委员。
四、其他事项
(一)被授予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按照此通知要求组建相应高校教师系列评委库。高校推荐其他系列(专业)评委库入库委员按原办法执行。
(二)市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库的组建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评委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评委库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并按期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
1、《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2、《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