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进企业创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做好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及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二)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3年内产生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列出资金至少达到2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科研项目,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由拟设站单位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件,表格可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二)各市州、各单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报批表及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确定我省初审合格名单,并通知初审合格单位完成网上申报(登录中国博士后首页www.chinapostdoctor.org.cn“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再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要主动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明确设站后要定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设站资格等情况。
(二)为确保设站质量,请各市州、各有关单位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三)请各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于4月5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报告、各申请单位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另行电话通知)。涉密材料无需进行网上申报,但纸质材料需提供一式9份,并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 系 人:黎良武 刁莉萍
联系电话:0731-82219390,邮箱:zjc509@163.com
附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