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105号
鸿富锦精密工业(衡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申请》收悉。根据湘发〔2012〕14号和湘政办发〔2013〕4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公司自2014年起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2014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自2015年起每年提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比例20%。你公司应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员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证在职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均在90%以上。
在费率过渡试点期间,你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用工情况、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等,经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4月16日